廣西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將實行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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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5/10/26 瀏覽 4506 次 |
全區的事業單位,除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制為企業的,在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需要補充工作人員時,都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辦法》從招聘范圍、招聘方式和聘用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關于招聘
公開招聘范圍:
全區各類事業單位
記者了解到,在自治區登記的各類事業單位,除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制為企業的,在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需要補充工作人員時,都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而國家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員、按管理權限和組織程序任命的單位負責人及涉密崗位人員等除外。
公開招聘方式:
考試、考核、擇優聘用
公開招聘是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或考核。考試,原則上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招聘初級崗位人員,采用公開考試的方式;招聘中高級崗位人員,將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人才、黨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具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經用人單位考核、主管部門同意,人事、編制部門審核后,將采用嚴格考查、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公開招聘程序:
8個步驟逐一進行
《試行辦法》制定的招聘程序十分嚴密,將分8個步驟進行:事業單位編制招聘計劃,按管理權限報批;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的公告;受理應聘人員報名申請,進行資格審查;組織考試、考核;按管理權限,有關領導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員;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公示受聘人員名單;與受聘人員辦理工資、入編等手續。完成這8個程序以后,應聘者便可跨入事業單位的大門開始工作。
關于應聘
應聘者需要四條件
違反者1年內禁聘
據介紹,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全區各類事業單位的公開應聘。
這4個條件分別是: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業(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并在1年內禁止應聘事業單位崗位和參加公務員考試。
關于聘用
雙方可約定試用期
工資不低最低標準
按照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用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同時,試用期在同一聘用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試用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受聘人員,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后經聘用單位考核合格,新進人員享受與本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相關鏈接
在公開招聘中,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對事業單位違反規定,不按編制限額和招聘計劃以及規定的資格、條件、程序聘用人員的,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將不予認可,對所涉及的聘用人員,人事部門也將不予辦理工資、入編等有關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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