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內3成北京企業職工可與單位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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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5 瀏覽 3092 次 |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總工會了解到,《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已有兩月,截至目前,北京市共簽訂集體合同8600多個,覆蓋企業近2萬家、職工240多萬人。
北京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張建民向記者介紹,在已簽訂的集體合同中,區域性、行業性的集體合同覆蓋了1.1萬家企業、24萬多名職工。北京市總工會力爭通過三年的時間使集體合同覆蓋會員比例達到70%,還將積極推行就工資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職工技術培訓和職工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專項集體合同,同時要通過加大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來擴大集體合同對于中小企業職工的覆蓋面。
據了解,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有利于推動集體協商機制的建立。北京市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等17項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上,可以提出與單位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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