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促就業規定:裁員老總說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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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1/6 瀏覽 2962 次 |
在上海企業中,老總單方面通知員工“明天你不用來上班”的現象,今后將被視為違法行為。1月3日,記者從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最新表決通過的《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特別規定,今后用人單位在裁員時,“老總一人說了算”的做法將被制止,老總在決定裁員時必須聽取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
在眾多就業違規問題中,企業老總濫用職權解雇員工的現象尤為突出,“受害”員工往往有苦難言。新出臺的《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終于給出了“說法”: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上海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如果企業裁員不提前30天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也被視為違法行為。在關系每位從業人員的裁員大事上,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充當企業裁員的監督者。
今年3月起將實施的《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與去年底出臺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非常契合,但不乏“亮點”出現。在明確勞動合同訂立和解除的基礎上,上海此次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情況,推出了“建立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吸納再就業人員減免稅收”,即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對自主開辦小企業或者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給予開業貸款擔保和貼息;對當年新吸納上海市勞動者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者,減免稅收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記者了解,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將于近期對《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進行詳細解讀。該規定的出臺,將極大保護就業者的既得利益。值得一提的是,對于企業因上海市政建設、環境保護等非市場原因導致裁員的,政府將安排相應資金,幫助企業做好相關人員的轉崗培訓和安置工作。
據悉,在去年底相關部門作了充分的政策鋪墊和輿論吹風后,包括上海在內的各省市勞動保障部門已明確發出出臺相關規定的信號。今年將是相關部門花大力氣整頓勞動就業市場的關鍵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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