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德宏州人事局關于2009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崗位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關規定:
1、德宏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師崗位和普通高中教師崗位采取筆試(中學綜合試題)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中學綜合試題)成績占總成績的30%,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
(2)筆試結束后,按擬聘人數與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選;擬聘人數與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數為1:1時,也可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4)若筆試成績出現分數相同不能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人員時,由德宏州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同分數人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和體檢程序。
附:《2009年德宏州公開考試招聘教師普通高中崗位能力測試成績》(點擊下載)
http://www.dhrs.yn.gov.cn/image20010518/11157.xls
《2009年德宏州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崗位同分數相同人員能力測試成績》(點擊下載)
http://www.dhrs.yn.gov.cn/image20010518/11158.xls
德宏州人事局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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