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能否約定企業虧損由員工工資彌補?
文章來源:勞動法公眾號
【案情簡介】
雷某為某食品公司的銷售經理。2022年3月,某食品公司與雷某簽訂《對賭協議》,約定未完成原銷售計劃所產生的虧損由雷某承擔,并以現金的形式從雷某工資中扣除。該公司據此扣發了雷某的應發工資。雷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某食品公司返還扣發的工資。
【裁決結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賭協議》約定將某食品公司的虧損由雷某的工資來彌補,實際是把企業經營的風險轉由勞動者承擔,侵犯了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基本權利,故《對賭協議》的約定無效,判決某食品公司向雷某支付扣發的工資。
【典型意義】
用人單位作為市場經濟主體,應當自行承擔經營風險,不得通過扣發勞動者工資彌補經營損失。本案對保障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經營理念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