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紅河州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規范事業單位進人渠道,提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和紅河州人事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遵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錄原則,經紅河州人事局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57名,現就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高中及其以上學歷,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35周歲以下(1974年2月24日—1991年2月24日期間出生),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紅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體檢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受過刑事處分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現役軍人;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事業單位在職工勤人員符合崗位條件的可報考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但不得報考工勤崗位);其他依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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